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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总包管理文明施工
工程管理

ENGINEERING MANAGEMENT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级人员遵章守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办法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以奖励为主、惩处为辅、奖惩并重的原则,坚持屡犯从重、以责以损论处和可以并处原则,实行企业全面负责,分公司(项目)具体管理,部门监管实施,群众广泛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第三条  凡是在本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集体、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违章行为,主要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行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主要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以及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它事故(含道路交通、机械设备、火灾、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等)。

第二章  安全奖励

第六条  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防止或阻止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2000元奖励。

第七条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对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奖励。奖励标准为: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举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瞒报安全事故(参照事故处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

条  在抢险、救灾、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司将给予相关人员2000元奖励。

条  在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安全免遭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相关人员2000元奖励。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诚信评价相关奖惩规定:按公司另行制定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诚信评价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事故处罚

第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生人员轻伤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发生1人轻伤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2小时内未电话报告公司并在24小时内未向公司工程部报事故快报的,处事故项目部罚款1000元;处项目责任负责人罚款500元;处项目部责任安全员罚款200元。

(二)一次发生多人轻伤事故,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2小时内未电话报告公司并在24小时内未向公司工程部报事故快报的,处项目部罚款3000元;处项目责任负责人罚款500元;处项目责任安全员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人员重伤事故,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发生1人重伤事故或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小时内未电话报告公司并在24小时内未向公司工程部报事故快报的,处项目部罚款5000元;处项目部责任负责人罚款500元;处项目部责任安全员罚款200元。

(二)一次发生多人重伤事故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小时内未电话报告公司并在24小时以内未向公司工程部报事故快报的,处项目部罚款10000元;处项目部责任负责人罚款1000元;处项目部责任安全员罚款300元。

第十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报告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迟报、漏报、谎报的处项目罚款10万元;处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罚款20000元;处项目责任安全员罚款5000元。

(二)瞒报的处项目罚款40万元;处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罚款40000元;处项目责任安全员罚款10000元。

第十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一)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1次罚项目部2000元,项目经理500元,专职安全员200元。发生工伤事故2次罚项目部5000元,项目经理1000元,专职安全员500元,以此类推,加重处罚。

(二)一次死亡1—2人,或者三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处项目部罚款5万元;处项目部责任负责人罚款10000元;处项目部责任安全员罚款5000元。

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项目部罚款10万元;处项目部责任负责人罚款20000元;处项目部责任安全员罚款10000元。

第四章   其他处罚

第十 项目部对扬尘、噪声、环境污染、爆破作业等控制不力造成投诉,被有关管理部门、新闻媒体曝光、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项目部罚款10000元,项目不积极妥善处理的,处项目部罚款20000元,并责令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 发生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不积极组织人员疏散撤离,不及时进行抢险救护,不维护现场秩序,不服从指挥调度,贻误抢险时机,致使事态恶化、损失扩大,处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0元。

第十  日常安全管理处罚条款

(一)【安全管理】公司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及专职安全人员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每条每次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复查未整改的加重处罚,每条每次处项目部罚款5000元。

1.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等及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安全台帐或安全台帐内容不完善。

2.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人员数量不够。

3.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未进行分解和考核,或未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审批;未按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未按住建部或交通部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形。

5.未按要求开展日检、周检、月检等安全检查,或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五定”原则(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预案)进行整改。

6.对新入场人员,包括新入场的管理人员、实习生、工人、农民工等人员,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内容不全。

7.未对新入场农民工进行登记入册,未进行入职前职业健康体检,录用身体状况、年龄不符合法定要求及特殊工种相关规定要求的人员。

8.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或者特种设备相关资料不齐全的。

9.与设备租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材料采购合同内未制定安全条款。

10.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支架模板、吊篮、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投入使用前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后未悬挂合格牌,其他需要经验收通过后使用的情形。

11.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无使用、维修保养及运转记录。

12.未按要求建立平安卡打卡系统或打卡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进行实名制管理的。

13.故意抵制、妨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监管职责。

14.无安全管理资料或资料不全。

15.购买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6. 对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督查)中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或整改未按时回复闭合,或整改不到位的。

17. 每月未按规定上报安全报表或上报的报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8. 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19.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

20. 项目部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

21.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

22. 未按公司相关要求申请、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监站处罚另行计算。

23. 未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

24. 违反爆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的。

25. 未按上级相关部门或公司要求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的。

(二)【安全文明施工】公司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及专职安全人员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复查未整改的加重处罚。

1.施工现场活动板房未按相关规范要求搭设或未组织验收的处项目部罚款5000元,未严格按照公司VI标示系统布置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规定每项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2.噪音、污水、垃圾未有效治理,造成投诉属实,处项目部罚款5000元。

3. 办公区、生活区板房搭设选址不符合要求的(如冲沟下方或高边坡下方处项目部罚款5000元),未划分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并分区管理,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

4. 办公区、生活区积水或排水不畅通,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

5. 无车辆冲洗设施、无沉砂井,处项目部罚款5000元。

6. 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棚未相关要求搭设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无防护,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7. 擅自在宿舍内使用烤火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者,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8. 未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施工围挡残缺、破损、污染严重,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9. 未设外架安全网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安全网破旧不堪,或污染严重的,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0. 临边、洞口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1. 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地段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2. 夜间作业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13.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违反相关规定,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

14.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无健康证,处项目部罚款500元;食堂设置距离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15. 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基坑支护变形处理不及时,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16. 沟、坑、槽周围无防护栏杆,沟、坑槽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要求放坡,无防坍塌措施的,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17. 在沟、坑、槽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机具、堆放材料的,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18. 预应力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工作平台无防护屏障,作业人员无防护设备的,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9. 脚手板必须按操作平台或脚手架宽度满铺,不得虚搭或有探头板,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未设置挡脚板,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20. 吊装作业时,违反“十不吊”安全管理规定,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2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水平防护封闭不严,软硬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22.“四口”、“五临边”未作防护的,处项目部罚款500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项目部罚款300元。

23.安全通道未设置双层硬防护、无剪刀撑或不牢固的,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24.所有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罩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25.挖孔桩作业人员违反挖孔桩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26. 活动板房及临时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三)【安全纪律】公司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及专职安全人员在各类检查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复查时未整改加倍处罚。

1.无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或记录做假,处项目部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2.电工无巡查记录或记录做假,处以罚款500元。

3.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领导带班、值班记录,处以罚款500元。

4.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处项目部罚款2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负连带责任各处罚款100元,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加倍处罚。

5.酒后上岗作业,处以项目部罚款500元,班组长负连带责任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处项目部罚款200元。

7. 施工登高作业,不走安全梯道,随意攀爬排栅、架子上下,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8.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时不得随意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和杂料,违者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9. 私自拆除安全设施、安全装置、警示标示、标牌,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四)【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及专职安全人员在各类检查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复查时未整改加倍处罚。

1.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剪刀撑和扫地杆等,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2. 未按规定设置电梯门和电梯井水平网,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3.电梯防护门未工具化、定型化或安装不牢固、施工电梯楼层防护门未关闭,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4.安全网与钢管连接未使用与安全网同材质的尼龙绳或18#圆丝捆绑,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5.未使用ccc认证的配电箱(含电气元件、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以及断路器等)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6.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或漏电保护器失灵,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7.用电设备无开关箱控制、直接接在二级箱上,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

8.阴暗、潮湿环境或坑、井照明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9.宿舍照明未使用低压电或超负荷自动断电装置,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0.临时用电线路未采取架空或埋地或穿管保护敷设,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1.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支架、无固定,无防雨措施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12.整体提升架升降前后无书面升降记录,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3.人工插接的吊绳绳编结长度小于钢丝绳直径规定倍数,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4. 工具式型钢卸料平台无作业指导书(方案),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卸料平台使用前未组织验收,钢丝绳麻心已经腐烂、断裂、拉结点不符合要求的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5.基础施工无便道或不畅通、无防护栏杆,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6.施工垃圾未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凌空抛掷,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7.预埋、剔打、植筋、支(拆)模、安装等高处作业无可靠保护措施,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8.支架搭设不规范或未按方案搭设,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

19.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装置及安全装置不灵敏,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20.挖孔桩作业前及作业中未送风或对地下有毒有害气体无检测、试验措施、未设置专用爬梯、防砸板、防坠器的,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21.挖孔桩渣土提升未按要求使用合格钢丝绳,未使用安全挂钩,井口作业人员未拴安全带、电动提升机械无限位装置,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22. 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设置安全防护层,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23.在悬挑外架、整体提升架上堆放施工料具,底部封闭不严密,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五)【治安消防】公司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及专职安全人员在各类检查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要求立即整改外,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处以一定的经济罚款,复查时未整改加倍处罚。

1.消防安全管理台帐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的,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2.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者消防灭火器材过期的,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3.项目部未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4.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5.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许可证,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6.动火作业无人监护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7.堵塞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不畅通,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8.项目部未明确消防责任人,处项目部罚款500元。

9.项目部与分包单位未签订治安消防安全协议,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0.打架斗殴、寻衅闹事、监守自盗,蓄意破坏公共财物,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11.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处项目部罚款5000元。

【安全管理系统相关工作要求】

1.新建项目部成立后30日内,未按要求上报项目信息情况表(即未建立该项目的安全管理系统模块),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

2.不按时和按要求录入静态评估及动态评估,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

3.每月24日17:00前未完成较大及重大危险源上报工作,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

4.不按时完成日检、周检、月检,每月月底进行汇总,第一次发现未按要求完成日检、周检、月检的公司工程部将约谈其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和公司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未在系统中及时完善整改记录,且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处。在无停工因素的情况下,日检录入次数少于26次/月的,缺少一次处项目部罚款500元。周检、月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缺少一次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5.在建项目在安全管理系统中无故点“停工”、“完工”或复工后未及时点“复工”的,处项目部罚款2000元。

(七)【其他】

 凡上述未涉及的内容,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处项目部罚款1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罚款处理:由受罚单位和个人直接缴至公司财务部门,未按期缴纳的,由财务部门加倍从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纳入公司安全专项基金管理,用于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   本办法由重庆倍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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